## 一
爾時,世尊在舍衛城祇樹給孤獨園。時,一居士對他居士如是言:「我將以衣令大德優波難陀釋子披。」彼居士亦云:「我亦將以衣令大德優波難陀釋子披。」一乞食比丘聞彼居士等之談話。於是,其比丘至長老優波難陀釋子處,而言彼曰:「友!優波難陀!汝大福德人也。在某處,一居士對他居士如是言:『我將以衣令大德優波難陀釋子披。』彼亦如是言:『我將以衣令優波難陀大德披。』友!彼等乃我檀越也。」如是,長老優波難陀釋子至彼等居士家,對彼等如斯言:「賢者!汝等實欲以衣與我乎?」「大德!我等實如是思惟,我等將以衣與優波難陀大德披。」「賢者!汝等若欲以衣與我披者,應與如是之衣;若以我不欲披用之衣與我,何用?」爾時,彼等居士……非難:「彼等沙門釋子多欲而不知足,以衣與彼等實非容易。為何優波難陀大德,我等未請先來,就其衣作指示耶?」諸比丘聞彼等之……非難。彼比丘中少欲者……非難:「為何長老優波難陀釋子,未受請先至居士家,就其衣作指示耶?」如是,其比丘以此事白世尊。「優波難陀!汝實未受請先至居士家,就其衣作指示耶?」「實然!世尊!」「優波難陀!汝之親里或非親里耶?」「非親里也。」「愚人!非親里對非親里不知威儀、非威儀,淨行、非淨行。是故,愚人!汝未受請先至居士家,就其衣作指示。愚人!此非令未信者生信……乃至……諸比丘!汝等當如是誦此學處——
若兩非親里之居士或居士婦,各自為比丘豫備衣資,思:『我等將各自以此衣資,各自購衣,與某甲比丘披覆。』此時若其比丘未受請先往,就其衣作指示:『善哉!賢者!以各自衣資,兩人共同購如斯一衣與我披覆!』望求好衣故,尼薩耆波逸提。」
## 二
「若〔……〕為比丘」者,……〔見捨墮八.二(一)〕……欲與比丘也。
「兩」者,二人也。
「非親里」者,非繫屬……。
「居士」者,謂住俗家之男人。
「居士婦」者,謂住俗家之婦人。
「衣資」者,謂黃金、或錢、或真珠、或寶珠、或珊瑚、或鐵板、或綿布、或絲、或綿。
「此衣資」者,指豫備物之意。
「購」者,交易。
「與〔……〕披」者,施與之意。
「此時若其比丘」者,指定比丘而豫備衣資時〔被指定〕之比丘。
「未受請先〔往〕」者,未受請而前來。
「往」者,……。
「就其衣作指示」者,或長……。
「此衣資」者,為豫備之物。
a'「兩人共同」者,二人一齊。
「如斯」者,……。
「與我披覆」者,施與我之意。
「望求好〔衣〕故」者,冀望佳、冀望高價。
由彼言購若長衣、若寬衣、若厚衣、若軟衣,在令購時,突吉羅……〔同捨墮八.二(一)─(三)。然「非親里居士、居士婦」換為「親里居士、居士婦」等〕……令欲購高貴之衣者購便宜衣,癡狂者、最初之犯行者,不犯也。
# 捨墮一〇 王戒
## 一
(一)
爾時,佛世尊在舍衛城祇樹給孤獨園。時,長老優波難陀釋子之檀越大臣,遣使者送衣資於長老優波難陀釋子,言:「以此衣資購衣。然後,以此衣與優波難陀大德披!」如是,其使者至優波難陀釋子處而作是言:「大德!此衣資乃為大德送來。大德!請取衣資。」如是說已,長老優波難陀對其使者曰:「賢者!我等不取衣資。然而,我等時機到時,當取淨衣。」於是,使者對長老優波難陀釋子曰:「大德!誰是執事人耶?」
爾時,一居士為某事務來僧園。時,長老優波難陀釋子謂使者曰:「賢者!其優婆塞為諸比丘之執事人也。」時,使者令優婆塞同意,至長老優波難陀釋子處而對長老曰:「大德!長老所示之執事人居士,我已得其同意。大德!屆時請往〔彼處〕,彼以衣施與師。」爾時,其大臣遣使者至長老優波難陀處,〔言:〕「大德!請受用此衣!我等冀望大德受用此衣!」時,長老優波難陀釋子對其優婆塞亦不言何事。其大臣再遣使者至優波難陀釋子處,〔言:〕「大德……冀望……。」優波難陀釋子對其優婆塞亦勿語何事。大臣三次遣使者至優波難陀釋子處。「大德!……冀望受用此衣。」
(二)
爾時,市民有集會,由市民訂規約:「後至者課五百錢。」時,長老優波難陀釋子至優婆塞處而對他曰:「賢者!我要衣。」「大德!請待今日一夜。今日,市民有集會,由市民訂規約,後至者課五百錢。」〔長老言:〕「賢者!今日,與我衣。」而執其衣帶。如是,優婆塞因長老優波難陀之強索,為優波難陀釋子購衣而後至。諸人對其優婆塞曰:「大德!汝何故後至乎?取汝五百錢。」
爾時,其優婆塞以此事言彼等。眾人……非難:「彼等沙門釋子,多欲而不知足,為彼等之執事人實非容易。何以優婆塞言:『大德!請待今日一夜。』而不能待耶?」諸比丘聞眾之……非難。彼比丘中少欲者……非難:「何以長老優波難陀釋子於優婆塞言:『請待今日一夜。』而不能待耶?」如是,彼等以此事白世尊。「優波難陀!汝實於優婆塞言:『大德!請待今日一夜。』而不能待耶?」「實然!世尊!」佛世尊呵責:「愚人!汝為何於優婆塞言:『大德!請待今日一夜。』而不能待耶?愚人!此非令未信者生信……乃至……諸比丘!汝等當如是誦此學處——
(三)
若王、若大臣、若婆羅門、若居士以使者為比丘送衣資,言:『以此衣資購衣,與某甲比丘披。』其使者至比丘處而如是言:『大德!為長老送來衣資,長老當領受此衣資。』其比丘對其使者而作是言:『賢者!我等勿領受衣資,我等適當之時,當受淨衣。』其使者如是言其比丘曰:『長老有執事人乎?』諸比丘!冀望衣之比丘當指示執事人、淨人或優婆塞而言:『賢者!其人乃諸比丘之執事人。』其使者得執事人之同意,至其比丘處而如是言:『大德!長老所指示之執事人,我已得其同意矣。長老!屆時,請往〔彼處〕,彼當以衣與尊師。』諸比丘!若有冀望得衣之比丘,可至執事人處,二三次催促:『賢者!我要衣。』二三次催促,而得其衣者可;若不得者,四次、五次至六次,為〔其衣〕而寂默立之;四次、五次至最多六次,寂默立之,得其衣者可;過此盡力求得者,尼薩耆波逸提。若不得時,至送衣資之施主處,自去或遣使者。『諸賢!汝等為比丘送來衣資,對其比丘無任何之利益。卿等當取還自己之物,以免汝等失自己之物。』此乃於此時之如法行也。」
## 二
(一)
「若〔……〕為比丘」者,為比丘,以比丘為對象,要與比丘也。
「王」者,為統治之人。
「大臣」者,食王之俸祿者。
「婆羅門」者,婆羅門種姓之人也。
「居士」者,謂除王、大臣、婆羅門外,其他之居士。
「衣資」者,為黃金、或錢、或真珠、或寶珠。
「以此衣資」者,為豫備之物。
「購」者,為交易之意。
「與〔……〕披」者,施與之意。
若其使者至比丘處而言:「大德!為長老而持來此衣資,請長老受領衣資!」其比丘如是對其使者曰:「……賢者!其人乃諸比丘之執事人也。」不應如是說:「與彼!」或「彼蓄之!」或「當交易!」或「彼當購之!」
若彼使者得執事人之同意,至比丘處而作如是言:「大德!長老所指示之執事人,我已得其同意。請長老時機到來,往矣!彼當以衣與汝。」諸比丘!冀望得衣之比丘至執事人處,當二、三次催促。「賢者!我要衣。」當勿云:「與我衣!持我衣來!交易我衣!去購我衣!」二次言之……乃至……三次言之……乃至……。
若得者善;若不得者,至彼處寂默〔為其衣〕而立,不得坐、不得取食、不得說法。若問:「汝為何而來?」之時,即云:「賢者!知之。」若坐、若取食、或說法者,即立破立破(ṭhānaṁ bhañjati),依覺音等註,催促衣有語促(codanā)和默立(ṭhāna)二種。可三次語促、六次默立;即一語相當於二默,故得六語十二默;若四語可得四默,若五語可得二默之理也。下文示此。今云立破,即失去默立之效果,只許默立一次之意。。應二次立、三次立。
四次〔說〕催促者,可得四次〔默〕立;五次促之者,得立二次;六次促之者,不得立。
(二)
若越過此限求得此衣,得之,突吉羅;至手者,捨墮。應捨於僧、別眾或人。「諸比丘!應如是捨……乃至……『諸大德!此衣由我三次以上催促、六次以上默立而得之物,應捨之。我今以此捨於僧。』『〔僧〕當還與。』『〔別眾〕當還與。』『我當還與大德。』」
若不得時,至送衣之施主處,當自往或遣使者:「諸賢!汝等為比丘送衣,對於比丘無領受何等之利益,卿等當取還自己之物,勿失自己之物。」
此乃於此時之如法行,此乃於此時之隨法行。
(三)
三次以上催促,六次以上默立,有過想而得者,捨墮。三次以上催促,六次以上默立,有疑想而得者,捨墮。三次以上催促,六次以上默立,有減想而得者,捨墮。
三次以下催促,六次以下默立,有過想者,突吉羅。三次以下催促,六次以下默立,有疑想者,突吉羅。三次以下催促,六次以下默立,有減想者,不犯也。
(四)
三次催促、六次默立、三次以下催促、六次以下默立、不催促而與、施主催促而與,癡狂者、最初之犯行者,不犯也。
———第一迦絺那品———
十日與一夜 一月及浣.取
非親里.指示 兩人及使送
# 捨墮一一 絹戒
## 一
爾時,佛世尊在阿羅毘邑阿伽羅婆精舍。其時,六群比丘至養蠶家如是言:「賢者!多煮蠶繭與我等,我等欲作雜絹絲之臥具。」彼等譏嫌非難:「為何沙門釋子來我等之處而作是言:『賢者!多……欲作〔……〕臥具。』耶?此於我等亦是福薄不善之業,我等為生活、為妻子之故,而多造此小生物之殺生。」諸比丘聞眾人之……非難。諸比丘中少欲者……亦非難:「何以六群比丘至養蠶家而作是言:『賢者!多……欲作臥具。』耶?」如是,諸比丘以此事白世尊。「諸比丘!汝等實至養蠶家而作是言:『賢者!多……欲作臥具。』耶?」「實然!世尊!」佛世尊呵責:「愚人!汝等為何至養蠶家而作是言:『多……欲作臥具。』耶?愚人!此非令未信者生信……乃至……諸比丘!汝等當如是誦此學處——
任何比丘,若以雜絹絲作臥具者,尼薩耆波逸提。」
## 二
(一)
「任何」者,無論何者亦……乃至……。
「比丘」者,……乃至……即此所謂「比丘」之意。
「若以……作」者,雖雜一絹絲,自作或教人作者,突吉羅;作成者,捨墮。應捨於僧、別眾或人。「諸比丘!應如是捨……乃至……『諸大德!此雜絹絲之臥具,由我自作,應捨之。我今以此捨於僧。』『〔僧〕當還與。』『〔別眾〕當還與。』『我當還與大德。』」
「臥具北傳漢譯律藏皆為臥具(santhata),又作敷具。次句之「攤開而製作,非織物」,覺音註言,「於平地,以絹絲重重展開,灑以酢漿作之。」又《善見律》(大正二四.七七六下)「憍賒耶敷具者,平地佈置,以酢漿灑雜者……此敷具是氈作,非織物也。」關於臥具,古來中國日本異說極多,南山謂:「三衣即臥具,但應視為臥褥。」」者,攤開而製作,非織物也。
(二)
自作未成而自令作成者,捨墮;自作未成而他人令作成者,捨墮。
他人未作成而自令作成者,捨墮;他人未作成而他人令作成者,捨墮。
為他人作或令作者,突吉羅;由他人作而獲得受用者,突吉羅。
作傘蓋、地毯、幕、長枕、枕,癡狂者、最初之犯行者,不犯也。
# 捨墮一二 純黑色羊毛戒
## 一
爾時,佛世尊在毘舍離大林重閣講堂。其時,六群比丘以純黑色羊毛令作臥具。諸人巡行精舍,見而……非難:「何以沙門釋子以純黑色羊毛令作臥具乎?宛如在家受欲者。」諸比丘聞彼等諸人之……非難。諸比丘中少欲者……非難:「何以六群比丘以純黑色羊毛令作臥具乎?」如是,諸比丘以此事白世尊。「諸比丘!汝等實作純黑色羊毛之臥具乎?」「實然!世尊!」佛世尊呵責:「愚人!何以汝等令作純黑……乃至……諸比丘!汝等當如是誦此學處——
任何比丘,若令作純黑色羊毛之臥具者,尼薩耆波逸提。」
## 二
「任何」者,……「比丘」之意。
「黑」者,有二黑,生黑或染黑也。
「臥具」者,攤開而製作,非織物也。
「令作」者,自作或教他人作也。欲令作之……應捨於僧、別眾或人。「諸比丘!應如是捨:『諸大德!此純黑色羊毛之臥具,由我所作。』……最初之犯行者,不犯也。」
# 捨墮一三 二分戒
## 一
爾時,佛世尊在舍衛城祇樹給孤獨園。其時,六群比丘〔思:〕世尊禁止作純黑色羊毛之臥具。於是,彼等僅於邊緣加白色羊毛,仍以純黑色羊毛令作臥具。諸比丘中少欲者……非難:「何以六群比丘唯邊緣加白色羊毛,仍以純黑色羊毛令作臥具乎?」如是,諸比丘以此事白世尊。「諸比丘!汝等實僅於邊緣加白色羊毛而〔……乃至……〕令作臥具乎?」「實然!世尊!」佛世尊呵責:「愚人!為何僅於邊緣加白色羊毛……令作臥具乎?愚人!此非令未信者生信……乃至……諸比丘!汝等當如是誦此學處——
若比丘,作新臥具時,當取二分純黑色羊毛,第三分白色羊毛,第四分褐色羊毛。若比丘不取二分純黑色羊毛,第三分白色羊毛,第四分褐色羊毛,而令作新臥具者,尼薩耆波逸提。」
## 二
「新」者,取「作」而言。
「臥具」者,攤開而製作,非織物。
「作〔……〕時」者,正在自作或教他人作時。
「取二分純黑色羊毛」者,即加入二多羅量。
「第三分白色羊毛」者,即一多羅量之白色羊毛。
「第四分褐色羊毛」者,即一多羅量之褐色羊毛。
「若比丘不取二分純黑色羊毛,第三分白色羊毛,第四分褐色羊毛」者,謂不入白色羊毛一多羅、褐色羊毛一多羅,而作新臥具,或令人作,欲作之時,突吉羅;作成者,捨墮。應捨於僧、別眾或人。「諸比丘!應如是捨:『諸大德!此臥具由我不加白色羊毛一多羅,褐色羊毛一多羅而作,應捨之。我今以此捨於僧。』『〔僧〕當還與。』『〔別眾〕當還與。』『我當還與大德。』」
自作未成而令作成之者……〔見捨墮一一.二(二)〕……受用者,突吉羅。
入白色羊毛一多羅和褐色羊毛一多羅而作、入其以上之白色羊毛和其以上之褐色羊毛而作、以純白色羊毛和純褐色羊毛而作,作傘蓋、地毯、幕、長枕、枕,癡狂者、最初之犯行者,不犯也。
# 捨墮一四 六年戒
## 一
爾時,佛世尊在舍衛城祇樹給孤獨園。其時,諸比丘年年令作臥具。彼等言:「與羊毛!欲羊毛!」而多求多乞。眾人……非難:「何以沙門釋子年年令作臥具,言:『與羊毛!欲羊毛!』而住於多求多乞乎?我等臥具,作一次存用五年或六年,我等有諸嬰兒排大小便、或被鼠所嚙。然而彼等沙門釋子年年〔……乃至……〕住於多求多乞乎!」諸比丘聞眾人之……非難。諸比丘中少欲者……非難:「何以諸比丘年年令作臥具,……與羊毛……住於多求多乞乎?」如是,諸比丘以此事白世尊。「諸比丘!比丘等實年年令作臥具,……與羊毛……住於多求多乞乎?」「實然!世尊!」佛世尊呵責:「愚人!何以汝等年年令作臥具,……與羊毛……住於多求多乞乎?諸比丘!此非令未信者生信……乃至……諸比丘!汝等當如是誦此學處——
若比丘,令作新臥具者,應持用六年。其臥具若於六年以內,或捨或不捨,而令作新臥具者,尼薩耆波逸提。」
如是,世尊為諸比丘制立學處。
## 二
爾時,一比丘病於憍賞彌。諸親戚遣使至比丘處,〔言:〕「大德!歸來!我等看護〔汝〕病。」諸比丘亦如是言:「友!去!親戚要看護汝病。」彼比丘言曰:「友!世尊已制立學處,『若比丘作新臥具者,應持用六年。』我有病,不能持臥具去。我無臥具,不易安身,我不去。」以此事白世尊。世尊以是因緣說法而告諸比丘曰:「諸比丘!當聽許與臥具認可。諸比丘!應如是與:其病比丘至僧眾處已,偏袒右肩,禮上座比丘足,胡跪合掌白如是:
『諸大德!我病不能持臥具而往。諸大德!我乞請僧認許臥具。』
應二次乞請、三次乞請。應由一聰明賢能之比丘於僧中唱言:
『大德僧!請聽!此某甲比丘因病不能持臥具而往,彼求僧認許臥具,若僧時機可者,僧與某甲比丘認許臥具。』如是表白。
『大德僧!請聽!此……求認許臥具,僧與某甲比丘認許臥具。諸大德中,與某甲比丘認許臥具,忍者默然,不忍者請說。僧與某甲比丘認許臥具竟。僧已忍……知解。』
諸比丘!汝等當如是誦此學處——
若比丘,新作臥具者,應持用六年。其臥具若於六年以內,或捨或不捨,而作新臥具者,除僧之認許外,尼薩耆波逸提。」
## 三
「新」者,……非織物。
「作」者,自作或令他作也。
「應持用六年」者,最少持用六年。
「若於六年以內」者,六年以下也。
「捨其臥具」者,施與他人也。
「不捨」者,不與任何人也。
「除僧之認許外」者,僧不認許,而自作或令他作新臥具,將要作者,突吉羅;作已者,捨墮。應捨於僧、別〔……乃至……〕「『諸大德!此臥具由我於六年以內,僧不認許而作之物,應捨之。我今以此捨於僧。』『〔僧〕當還與。』『〔別眾〕當還與。』『我當還與大德。』」
自作未成而自令作成者,捨墮……他未作成而他令作成者,捨墮。
六年作、六年以上作、為他人作或令作、由他人作而獲得受用,作傘蓋、地毯、幕、長枕、枕、得僧認許,癡狂者、最初之犯行者,不犯也。